•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0-0000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方式:0579-82468038
  • 办公地址: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城市有机更新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拟订并指导实施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监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监督、指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九)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牵头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及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局机关人员日常工资计发及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室牌子)。牵头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牵头办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8890”办理工作。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受理和集中审批。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政策的制定。负责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五)科技设计处。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牵头建筑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勘察设计类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六)城市建设处。牵头编制城市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排水、城市亮化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参与市政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涝、园林绿化、城市照明亮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市政、园林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建筑业处。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牵头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参与建筑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牵头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建设房地产信用体系。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产面积、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白蚁防治、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九)住房保障处。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

    (十)公用事业处。牵头编制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环卫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环卫、城市供水、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监管工作。牵头本部门五水共治、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牵头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整治工作。

    (十二)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线处。牵头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城乡绿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牵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型城市化、都市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系统性等重大问题。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9-8246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