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2-02485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无特定对象
关于《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住建局
2022-03-10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根据市区物价水平,制订了《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对照2019年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临时安置费调整
1、将五类地段分级调整为市区二环内和二环外两类等级划分。
2、二环内补偿为18元每平方米每月,二环外补偿为16元每平方米每月。
(二)搬迁费调整
1.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增加“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根据金发改价格〔2019〕19号的规定,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删除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此项费用已取消。
3.空调移机补偿费因增加添氟利昂费用,柜机每台补偿340元调整为49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调整为310元。
4.搬迁费中新增空气能热水器拆装费一项,标准为210元。
5.增加“其它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规定。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上京
联系电话:0579-8231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