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2-0330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12-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2 14:33:11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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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我市建筑业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2770.2亿元,增速6.7%,居全省第四位,其中省内产值1150.3亿元,增速13.2%;建筑业税收89.34亿元,同比增长15.41%,占入库税收11.25%,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随着疫情持续影响,从2022年前三季度看我市建筑总产值有回落趋势,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建筑业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核心竞争力提升不够,企业多而不强等问题,不能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顺应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修订框架的改革方向,解决重点企业面临的资质申请、日常监管、项目承揽、人员培训取证、创优夺杯等方面的困难。

    二、制定过程

    10月初,我局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金华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21日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1114局(委、办)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1月26日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在集中汇总、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培育目标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8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5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示范企业必须为注册在我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企业。认定条件除了规定示范企业的资质、产值、税金、劳动生产率、创优评杯等基本条件外,还列了“7类情形”负面清单,全面综合性地开展认定。因考虑到我建筑业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每个认定年度,可视日常安全生产、浙里建、实名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给予1-3推荐指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参考认定标准结合本地企业发展实际进行推荐

    (三)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两年为一个认定周期,第一年为认定年度,第二年为复核(增补)年度,增补的企业与上一年认定企业为同一个认定周期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一是申请认定,企业在认定年度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我汇总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验,确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官网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二是复核(增补)工作,复核的企业无需提供材料,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已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7类情形”进行复核,我对存在“7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

    (四)支持政策。一是在提供“一对一”帮扶方面,要求各地建立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二是在差异化监管方面,对示范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特别是质量安全事故处罚上,非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法从轻处理。三是支持项目承揽方面,鼓励支持示范企业与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邀请招标项目投标对联合体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四是在企业人员培训考核方面,为示范企业在相对紧缺的安管人员、特种人员培训考核上予以支持以及送服务上门等,按规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五是在创优评杯方面,示范企业优质工程创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遵循优先推荐原则。

    最后,《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落实重点培育政策的要求,以及对示范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明确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策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0579-8246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