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2-030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7 14:54:2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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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全面做好我市永久性绿地的管理工作,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金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本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永久性绿地划定和保护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亟需颁布相应的文件来规范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起草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明确了划定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认定流程、细化了管理内容,共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永久性绿地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永久性绿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永久性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3.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确定工作流程条件范围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认定工作,市本级的永久性绿地统一由金华市人民政府认定。认定后要求立牌、登记建档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本辖区永久性绿地名录,并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以下城市绿地中确定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和需要永久性保护的其他绿地

    4.明确了永久性绿地保护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永久性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绿地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永久性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日常绿化管养和巡查制度,明确养护责任,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管养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管护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调查。

    5.明确永久性绿地调整占用。

    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省级以上重大公共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

    6.明确了涉及永久性绿地的建设程序

    永久性绿地的功能完善、景观提升、服务配套等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永久性绿地内进行的架(铺)设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制定保护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明确了永久性绿地内树木移植、砍伐的管理要求经论证,重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要的;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可以依法申请移植。无移植价值的树木,可以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8.明确了永久性绿地内应急工作的管理要求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需在永久性绿地内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开挖绿地、填埋水体、改变设施的,可先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永久性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险情排除后个工作日补办相关手续险情排除后一个月按要求恢复原状。涉及临时占用永久性绿地、砍伐树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9.明确永久性绿地内禁止行为

    禁止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挖土取石、倾倒废水、擅自搭设棚架、开垦种植、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等绿化和绿化设施、未经养护责任人许可修剪花草树木,采集枝条、花朵、果实、种子等及其他毁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

    10.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明确了施行时间

    规定20221113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春福

    联系电话:0579-82301589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