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3265
关于准予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挖掘道路的行政许可决定(W21-16)
金华市住建局
2021-09-23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经审查,你 (单位) 于2021年9月23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挖掘道路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2021年9月23日)准予你(单位)于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地址 丹光西路659号对面)人行道彩砖15平方米,花岗岩****平方米,沥青****平方米,水泥人行道****平方米,车行道沥青 ****平方米,面包砖****平方米,混凝土路****平方米,基建破面共占用 ****平方米.(用途:变压器移位及接地连接)
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施工;
二、施工地段应设置防护围拦和必要的导向标志及指路牌,夜间施工应增设照明设备和警示;
三、在醒目处设立标有施工单位、许可挖掘时间和范围、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等内容的示意牌;
四、需要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事先登报通告;
五、开挖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分段实施,主要道路路口和横穿道路的应在夜间施工,白天应采取措施恢复交通。
六、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道路和交通安全等公用设施;
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统沙回填.并报告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对修复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查验;
八、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陈自豪 联系电话:82467795监督电话:82468038 82469542
(临时占用期满需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3 日前,持决定书到本行政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