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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214N/2021-03254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9-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17:28:54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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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金华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市本级(含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初定初级、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9-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并将申报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 

    公需科目和学时认定过的专业科目学时清单通过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下载;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清单通过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继续教育平台下载。为保证职称申报人员网上按时上传继续教育清单,从上述两个继续教育平台下载的继续教育清单有无印章都不影响上传,无印章的学时清单将由中评委办公室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后台进行查验审核。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侧重对申报者继续教育总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核。

    1.用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2019-2021年)继续教育要求不少于27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36学时)。

    2.用二级注册类职业资格(含注册类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等)申报的应提供近3年(2019-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清单;用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的应提供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清单。

    3.2021年度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人员,继续教育暂不作必备要求。

    4.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清单(不少于18学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单位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六)限制连续申报。上个年度(2020年)因业绩不足未通过评审,本年度(2021年)申报材料中无新增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3年(2018-2020)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应优先上传单位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单位年度考核无专用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原单位已注销或原单位系外省的难以联系签章的,由申报单位负责了解其所在原单位表现,审核查验其与原单位的社保、劳动合同、聘书等佐证材料,并在考核栏目中加以说明后加盖公章。

    (八)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九)社保缴纳要求。申报人员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在现单位(即职称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时间截至申报之日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自2018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均已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可提供技术总结、故障分析、技术报告等替代论文。

    (十一)职(执)业资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的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使用建设类注册职(执)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十二)再次申报中级。已取得中级职称,再次申报其他专业中级职称的,一般以“转评”的方式申报,如需要用初级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按面试中的“再次申报”类别申报。

    (十三)高技能人才申报。依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中相应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初定、评审均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通过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没有账号需自行注册。

    初级和中级职称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委、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

    初级职称的初定和评审在网上依照公布的计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上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点(初评委)进行初定或评审。

    中级职称的初定由申报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初审,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

    中级职称评审一般程序:①个人网络申报(完善个人数据库)→②单位网络审核(公示后推荐上报)→③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查→④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复审→⑤初评委推荐→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⑦市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复审并公示(面试范围的评审对象根据通知参加面试)→⑧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评审→⑨公布评审结果→⑩制发文件、网络打印证书。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以申报单位所在地对应选择职称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逐级上报审核或评审。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进行,企业(含市属国企)向注册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类别如下:

    1.正常申报。

    2.“自评与推荐”申报。

    3.“转(兼)评”申报。已取得建设工程(或其他工程)某专业的中级职称,根据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参评另一专业的中级职称申报人员。

    4.直接(ABC类)申报。(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1〕232号附件1内容。)

    5.主动面试申报。符合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主动申请面试并且面试成绩合格以上者,可由面试小组推荐直接参加评委会评定。

    6.再次申报。

    7.职(执)业资格申报。

    8.高技能人才申报。

    9.其他申报。不在上述类别之列的其他申报人员,申报方式请选择“机关调出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网络系统不能自动提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信息的,需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属原件扫描上传的,单位审验后要在审核意见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属复印件扫描上传的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单位审核通过前必须将申报对象公示表格(从网络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无异议及对异议的处理情况须填写在审核意见中。

    (三)受理和评审。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点(初评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对初级职称进行审核评审,对中级职称进行审核推荐。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初评委和市直事业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复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市建设工程中评委组织评审。

    四、面试对象及程序

    面试在中评委评审会前进行,面试未通过人员不推荐参加评委会评审。

    (一)面试对象

    1.“自评与推荐”申报中级的;

    2.“转评”申报中级的;

    3.直接申报(ABC类)中级的;

    4.主动申请面试的;

    5.再次申报中级的;

    6.职业资格申报中级的;

    7.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的;

    8.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符合1-7项的,应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面试”字样。

    (二)面试程序及内容

    1.市中评委办公室在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符合参加本年度面试的申报人员,按类别进行分类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市中评委办公室将在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中根据需要抽取部分专业的正常申报人员进行面试。

    3.中评委办公室在面试前3-5个工作日,通过金华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jhjsj.gov.cn)或电话方式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面试现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分组及面试顺序。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申报人员简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二是申报人员回答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要求

    (一)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证书。2018年之前在金华市取得的建设工程类职称证书可申请电子版证书,证书遗失补办的亦可申办电子版证书,具体操作按《关于组织开展职称信息归集和电子证书生成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

    (二)缴费方式。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为100元/人。

    (三)专业技术资格调入认定。外省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认定,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个人申报”中的“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申报或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联系认定事宜。

    (四)申报时间节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县(市、区)受理点(初评委)和市建设局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收到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短信后从网上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参加面试人员5份)报送受理单位,在相应栏目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2)由用人单位集中上报至受理点。

    2.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网络上报截止时间后1周内向金华市建设局办公室报送:(1)纸质版《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2)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的“评审委托书”1份;(3)申报人员资料。编号排序与《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致。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及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报的。

    5.不如实填报年度考核情况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附件:金市建评〔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金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pdf

         2.相关资料及表格.zip

         3.2021年申报人员(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审核)操作办法.pdf


    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