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1-03166

  •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8-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8-30 16:49:0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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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综合行政执法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要求和《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相应增加各区2021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县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请各区和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计函2021119号)(详见附件4要求执行,请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时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自评,并将中期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报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附件:附件1-2 2021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3附件绩效目标表.zip

             附件4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