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3166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1-08-30
主动公开
朗读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要求和《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相应增加各区2021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县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请各区和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计函〔2021〕119号)(详见附件4)要求执行,请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自评,并将中期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上报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附件:附件1-2 2021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4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