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17-0057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综〔2017〕69号

  • 成文日期:

    2017-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 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7 16:55:04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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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综治办、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反恐办印发的《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以及我市七部门《金华市推进瓶装燃气信息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G20杭州峰会安保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瓶装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加强我市瓶装燃气市场信息化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瓶装燃气监管信息化系统应用。金华市建设局已成功研发了气瓶监管互联网信息系统平台。燃气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一、二级平台已建成;用于配送和身份识别信息采集的手机APP软件已试用成功,并实现了4个轨迹点的可追溯;灌装工使用的防爆扫码仪也已匹配应用。该系统具有设备成本低、数据完整、即时上传、操作方便等特点,达到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应用要求,可以全面投入应用。

    二、加快实施气瓶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按照我市实施方案中6月底前达到燃气企业应用全覆盖的要求,各地建设局要制定推进气瓶信息化工作实施计划,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尽快落实。4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一家燃气企业储配站开展应用工作,做到“设备、软件、保险、扫码、人员”五到位,落实专人负责,特别是气瓶建档工作要细致认真,做到一劳永逸;6月底所有储配站企业(包括瓶装天然气供应企业)信息化应用全覆盖;8月底前完成所有供应站(点)应用全覆盖,11月底前气瓶配送环节全部实现信息化,达到出站气瓶均有二维码标签,实现配送信息可追溯,并投保用户安全险。市燃气行业协会做好信息化推进中的服务工作,协调、帮助瓶装燃气企业前期设备采购、软件系统安装、投保用户安全保险、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4月开始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各地要在气瓶信息建档和扫码应用上获得财政资金补助,促进气瓶信息化工作快速推进。

    三、切实提升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有零售业务的储配站、供应站配备身份证信息采集读卡终端,供应点、配送人员利用手机APP采集身份信息,使用新版《信息化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登记表》简化实名制销售登记,提高实名登记工作效率。同时实名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联网共享。

    四、加强气瓶监察和固定充装管理。各地质监部门应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加强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信息化管理,检查合格情况以扫码信息上传平台记录代替纸质人工登记。加快推进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借鉴成功经验,切实做到自有瓶固定充装,通过使用气瓶专用颜色,完善配送体系和信息化应用,确保气瓶物流可追溯、自有气瓶不流失。各地要在4月底前完成气瓶置换方案制定,5月着手实施,11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瓶装燃气企业反恐怖防范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瓶装燃气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销售实名登记、气瓶信息化管理和反恐怖防范等相关制度。对照《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抓落实,查漏补缺,不断整改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视频监控系统按标准要求安装,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并保存3个月数据。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一座反恐设施达标示范储配站和示范供应站建设,11月底前所有储配站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实时高清监控,并安装与公安部门联动的一键报警系统。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演练和反恐怖防范演练。规范送气人员和服务行为管理,将燃气企业气瓶配送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悬挂企业标志牌、统一穿着工作服持证上岗,组织送气人员进行用气安全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培训,入户服务时能检查燃气安全,帮助用户排除安全隐患。

    六、实行瓶装燃气用户网格化管理,减少用户燃气事故发生。发挥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建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多层级的燃气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通过宣传、排查和管理等多种措施,将燃气安全事故降到零。督促指导瓶装燃气企业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定期进社区(村)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培训社区(村)安全员,与网格员一同入户安检,在消除隐患同时扩大受教育面,将网格化安全管理长效化。

    七、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瓶装燃气信息化管控工作。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燃气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用户应明确自身燃气使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畅通跨部门违法行为查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灌装、私设瓶库、无证照经营和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工业企业的自建瓶装燃气设施、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对气瓶信息化工作执行和反恐怖设施落实情况的督查,4月、6月、8月、10月份分别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附件:1.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

    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

    2.《信息化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登记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www.jhjsj.gov.cn)

     金市建综〔2017〕69号附件2.doc 金市建综〔2017〕69号附件1.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市府办,市区瓶装燃气企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