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1-0308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1〕173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0 16:42:3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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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市区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行统一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附则第三十六条明确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同时废止。由于《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文件《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被废止,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应予以废止。

    二、主要举措

        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范围。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2021年101日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光辉

    联系电话:0579-8233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