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废止。由于《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依据,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拟对《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建房〔2010〕11号)做相应修改,废止《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卓玲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778075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卓玲 联系电话:82064363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