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2823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改变绿化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8)
市建设局
2021-06-03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中心医院:
经审查,你 (单位) 于2021年6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改变绿化规划申请, 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申请符合《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1年6月12日至 2021年6月18日止在 中心医院院内进行改变绿化规划。其中原改造前面积为****平方米,改造后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需临时占用绿化面积****平方米 ,改变绿化规划面积40平方米。
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占用;施工范围应设置防护围栏;
二、 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悬挂在占用范围醒目处;
三、 不得损坏占用范围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恢复;
四、 12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40平方米的易地绿化建设,并报告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五、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 遇城市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
七、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自豪 联系电话:82467795
监督电话:82468038 82469542
(占用期满需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3 日前,持决定书到本行政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