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1-02823

  • 文件名称: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改变绿化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8)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改变绿化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8)

    日期:2021-06-03 11:30:06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金华市中心医院:

          经审查,你 (单位) 于2021年6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改变绿化规划申请, 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申请符合《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1年6月12日至 2021年6月18日止在 中心医院院内进行改变绿化规划。其中原改造前面积为****平方米,改造后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需临时占用绿化面积****平方米 ,改变绿化规划面积40平方米。

    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占用;施工范围应设置防护围栏;

    二、 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悬挂在占用范围醒目处;

    三、 不得损坏占用范围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恢复;

    四、 12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40平方米的易地绿化建设,并报告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五、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 遇城市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

    七、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自豪          联系电话:82467795

    监督电话:82468038    82469542

    (占用期满需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3 日前,持决定书到本行政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