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1-02822

  • 文件名称: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7)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7)

    日期:2021-06-03 11:27:2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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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中心医院:

         经审查,你 (单位) 于2021年6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砍伐树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申请符合《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1年6月 9日至2021年6月 12日   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内进行相关作业。

    序号

    实施行为

    苗木品种

    规格

    数量

    备注

    1

    砍伐

    雪松

    φ30cm

    建议委托园林绿化工上岗证人员承担







    月   日前补种胸径不小于    厘米的乔木    株

     

    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修剪砍伐;

    二、 施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 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悬挂在作业范围内醒目处;

    四、 不得损坏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五、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补种完成后报告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组织查验;

    六、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七、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联系人:陈自豪          联系电话:82467795

    监督电话:82468038    82469542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