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2822
关于准予金华市中心医院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7)
市建设局
2021-06-03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中心医院:
经审查,你 (单位) 于2021年6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砍伐树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申请符合《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1年6月 9日至2021年6月 12日 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内进行相关作业。
序号 | 实施行为 | 苗木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砍伐 | 雪松 | φ30cm | 1 | 建议委托园林绿化工上岗证人员承担 |
月 日前补种胸径不小于 厘米的乔木 株 |
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修剪砍伐;
二、 施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 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悬挂在作业范围内醒目处;
四、 不得损坏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五、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补种完成后报告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组织查验;
六、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七、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联系人:陈自豪 联系电话:82467795
监督电话:82468038 82469542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