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26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处
2021-04-27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作背景
为从根源上解决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水平,保持走在全国前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隐含的问题亟待通过车辆技改解决。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全面规范运输车辆标准和提升智能化信息监管水平,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行车安全、超载超限、抛冒滴漏、扬尘污染及随意处置等问题,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
二、主要举措
2021年 6 月 1 日起,新增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车型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车辆规格:全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车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土方特点,对车辆厢体内部尺寸作限定,合理控制装载量,车型分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5800*2300*900㎜)、2轴中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4200*2300*800㎜)和2轴轻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3600*2000*600㎜)。
2. 车辆样式:车身主体为黄色,货箱符合硬质收缩性全密闭化标准,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驾驶室顶部安装显示公司名称的顶灯,驾驶室侧门喷绘二维码,车辆后栏板设置放大号牌,车厢两侧进行统一喷绘,喷绘内容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3.排放标准:达到金华市所执行的对应标准。
4.车载设施、设备:按国家、省、市及各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5.自2021年6月1日起,金华市本级已准入的1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逐步更新淘汰运输车辆,并在2023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2年3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原未更新运输车辆车厢容积相应减少至新车标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本级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各县市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章雄飞
联系电话:0579-8233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