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1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低保家庭配租方案
(2021低保第01号)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金市建房〔2019〕8号)及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制度》(金住保综〔2021〕5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向社会发布,配租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底已纳入公租房保障轮候的城镇低保家庭。单独申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和原已实施实物配租放弃且未满1年的家庭,不参与配租。但选房前因家庭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取消选房资格。
本次配租共25户(其中1人家庭18户,2人家庭5户,3人家庭2户),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屋共38套,分布在东景、桃园、鸿欣苑、金品等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的27套,户型为二室一厅的11套。部分已安排维修的房源,需完成维修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具体配租房源情况详见附件二。
三、选房
根据纳入保障时间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按序选房(同月纳入保障的,按合同签订时间确定选房顺序),详见附件一。选房应遵循“人房匹配原则”:1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一室一厅;2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二室一厅;3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二室一厅;4人及以上保障家庭,不超过三室一厅。
选房地点及选房时间:选房地点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胜利街玩云岭11号)。选房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选房后向配租对象开具《选房确认单》。
选房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配租结果公布
1、配租对象选定房屋后,在《选房确认单》上写明的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办事大厅,签订《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
2、配租结束后,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五、惩戒措施
1、列入配租名单获得选房资格后,主动放弃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因人房不匹配导致不能选房的,不视为主动放弃配租。
2、选房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
3、未主动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变更,在配租前被审查发现导致保障类别变更的,取消当年度配租资格。
六、特别提醒
1、选房开始后由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3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选房确认单》一经选房户确认,选房户不得再做出更改。
2、选房户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1年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
3、选房时请充分考虑家庭的租金支付能力。
4、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已签合同约定时间和租金标准收取该房屋租金。
七、联系方式:
公租房配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2320375。
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胜利街玩云岭21号(眼科医院南、中心医院东门对面);联系电话:82320116。
附件一:配租对象名单及选房顺序表
附件二:配租房源清单
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