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1-0253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市建设局
2021-03-29
主动公开
朗读
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城市有机更新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工作。
6.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7.拟订并指导实施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监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
8.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监督、指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9.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12.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16.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局属13家单位预算。局属单位具体为: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金华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城建档案馆、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和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预算。
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4649.12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64649.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88.35万元,占4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603.76万元,占48.9%;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324.2万元,占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82.54万元,占2.0%;其他收入3350.27万元,占5.2%。
(三)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64649.1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578.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7.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2.2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1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993.04万元,占17.0%;日常公用支出1509.69万元,占2.3%;项目支出52146.39万元,占80.7%。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692.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8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603.7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01.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3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8.04万元、其他支出112万元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088.3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185.59万元,主要是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项目也直接下达到部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01%;教育支出(类)支出301.55万元,占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409.71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21万元,占3.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万元,占1.5%;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万元,占7.1%;城乡社区(类)支出18857.84万元,占67.1%;住房保障(类)支出5018.04万元,占17.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102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的基本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102.40万元,主要用于中职教育资助专项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97.15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费用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及古迹(项)409.71万元,主要用于古子城婺州古城日常维护及物业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3.05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66.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3.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的缴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内离退休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1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宣传事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7.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8.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7.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污泥处置专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1600.73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542.13万元,主要用于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前期经费、部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专项支出等。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29.72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业务费等。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13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三江六岸景观亮化工程维护费、污水处理费、信息系统维护、建筑业发展资金分配审计费、职称评审业务费、专业业务费等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9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业务费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905.62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日常维护费、及城建档案馆数字化运维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6365.2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市本级桥梁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费、市政管理养护巡查经费、市政管网疏通养护、江北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购买应急抢险设备、市政应急维护等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4639.5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日常维护及提档经费、垃圾场日常维护费、市政园林改造道路养护经费、环卫工人考核奖励经费、专业设备、特种车辆购置经费、市多湖区块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等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278.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建筑市场专项治理费、无主建筑垃圾清运费、网络维护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7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专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55.32万元主要用于房管业务费、廉租房维修养护费等。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5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36.74万元,主要用于高端人才房物业维护修养费等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503.7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46.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883.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六)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7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2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5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1603.7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354.01万元,主要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1491.76万元,占99.7%;其他(类)支出112万元,占0.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8620.9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73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215.8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69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生环境卫生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费设施建设和运营(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秋滨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2110万元,主要用于秋滨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7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38万元,增加5.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年中将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指标。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66%。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有关业务单位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合理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6.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8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13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有车辆年限过长需要更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等13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0.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78万元,增长2.6%,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773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0.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99.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用车以及道路巡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⑴总体情况。2021年金华市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13.16万元。
⑵重点项目情况。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共有44个,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综合业务管理:各业务处室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行政单位职能正常运转。
建筑业发展与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城市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保证。
政务外网经费:2021年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指导中心的政务外网经费。
“三办”集中办公房屋租赁费:为整合行政资源,便于“三办”随时碰头会商,密切配合,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统筹征迁工作协调,推进市区土地房屋征迁工作。
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工作专项经费:2021年,要继续推进金华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各区做好各项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建设;做好市区改造城中村征迁相关工作;制定完善城中村各相关政策制度;完成全年三改一拆行动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改造目标任务,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等配套政策,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与管理:完成古子城、雅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金华市第二批118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办公用房租赁、水电费等支出,保障正常办公需要,保障村镇工作和名城保护工作的日常指导、巡查。
建设执法监察:应急指挥中心运营维护费,根据工作需要,市建设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在支队四楼。为了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维护、启动应急预案的后勤保障均由支队实施。行政执法装备购置,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事项,参照我单位现有在职人数,需配备行政执法用车及执法装备若干(参见购置装备清单)。办公楼租赁费:支队日常办公,开展上级部门及职能赋予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执法办案经费,有效执行建筑市场、工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及其他执法费用。无主建筑垃圾清运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全国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开展“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卫成果,致力把金华打造成为一座干净、整洁、优美的全国文明城市,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金华。创建文明城市,“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和精品城市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全局,影响深远。
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完成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设施大修或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市政设施大修建设工作。
城市建设支出: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园林管理养护:承担市区三江六岸部分公园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对公园绿地、草坪的养护,病虫害防治,花坛花境布置管理,公园设施保洁维护,绿地保洁、水体保洁,保持现有绿化效果,维持长期改善环境功能,展现城市景观良好形象。
亮化工程维护:为市区三江六岸提供景观亮化服务,负责市区三江六岸景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
园林建设:负责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园林景观,提高宜居城市的品位,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亮化工程建设:负责城市亮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华三江六岸夜景,提高城市品位。
住房保障电子政务经费: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房产交易及住房保障办事事项“一窗受理”、“网上申请”部署接入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结合日益提供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大力提升住房保障为民服务工作效率,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等待时间,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
高端人才房物业维修养护费:及时做好人才房的维修养护和空置房的保洁,确保引进人才拎包入住,并按时交纳物业费,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
建设局公租房资产不动产登记:通过对建设局产权公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统一、房屋登记坐落与实地坐落一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准确,从而达到账实相符、房屋权利归属明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及《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予以租赁补贴保障。对城镇一类家庭以外的保障对象实行租补分离。
特种车辆专项经费:确保住房保障正常业务开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
房管业务费:按年度制定管理工作目标,加强中心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对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确认等事项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做好违规违约承租户整改工作,加强法律顾问服务。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综合业务管理: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市场信息价和指数、指标等相关信息。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解决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增速缓慢、转型升级乏力、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下降等问题,切实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持续的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落实新定额的贯彻执行,更好的为造价管理行业服务。
房地产交易管理:确保房产交易业务受理备案无差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期限,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认真做好房地产交易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备案信息;完善信息查询制度。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维持交易系统持续、正常运转,确保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向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利用金华市本级现有的房产管理软件,以数据化为基础,以房产信息网络为手段,实现各县(市)区的房产业务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房地产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服务。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白蚁防治在防灾减灾和保障经济建设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实现白蚁防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有效提高建设队伍广大人员的业务水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检测,工程进场原材料质量明显提升,工程各类数据可溯性增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工地检查用车运行费。
垃圾场日常维护费:承担着全市年50万吨的垃圾处理量,满足正常化的填埋、覆膜要求及生活区办公室、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
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含其它危废)运营经费:目的投入将满足市区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置;项目的正常运行,将有助于我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及资源化的处置目标,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和精品城市创建。
金华市十八里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技改项目:填埋场新建垃圾坝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填埋气导排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建成后将有效缓解由于金华乌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不足以及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生活垃圾的处理压力。
市区42座公厕提档工程: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完成市区42座公厕整体重新装修,提升公厕内外环境,增加人性化设施,提升公厕便利性,如厕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市区3座转运站设备提档工程: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完成市区3座转运站设备提档及土建配套、室内外工程翻新、雨污分流,提升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环保措施;以实现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收运,提高垃圾转运站效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需要。市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金华市环卫处八达路综合基地:建设职工之家、修理车间、仓库、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职工之家建筑面积3102.35平方米,修理车间面积2911.24平方米,仓库1788.1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0974.61平方米。补齐开发区环卫设施短板,保障开发区范围环卫车辆停放、维修、管理,促进环卫事业发展。
金华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 项目库区总占地面积7.3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7,287.12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吨/天,填埋场总库容154万立方米,计划于2018年底完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新建、垃圾坝工程、截洪沟工程、作业道路工程、渗滤液提升工程、清水池及围墙等其他辅助工程。建成后将有效缓解由于金华乌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不足以及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生活垃圾的处理压力。
金华市区环卫考核奖补资金:全面提升我市环卫作业水平,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满足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完成3854506.6平方米道路保洁的提档,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提升扩大考核范围,完成12个月的督查和考核排名和季度公示,稳步推进环境卫生考核,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保洁质量。
中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十四五”双高建设):建筑安全体验实训室项目将以提高社会服务及教学质量为目的,深化实训教学体系、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项目建设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创新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基地和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加强应用研究,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中职教育资助专项: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让贫困学生得到应助尽助,不因贫困失学。
金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技术咨询服务采购:2021年通过金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复核标准。
金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编制:2021年通过金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金华市用水定额编制:2021年通过金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节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政务外网、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年维护费、节水信息管理系统云维护费续年费。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负责市区各类城市建设档案、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编研、鉴定等工作;负责市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的接收、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相关工作,研究全市建设行业数据标准及规范体系;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对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局信息化项目、数据和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建设及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详见表10)。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资金。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应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反应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用附加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及古迹(项):指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 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费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4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方面的支出。
附件一: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二: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公开说明.doc
附件三:2021年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四:2021年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五:2021年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六:2021年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七:2021年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八:2021年金华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九:2021年金华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十二:2021年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十三:2021年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十四:2021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十六:2021年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十八:2021年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十九:2021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二十:2021年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二十一:2021年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二十二:2021年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二十三:2021年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二十四:2021年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二十五:2021年金华市环卫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二十六:2021年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二十七:2021年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二十八:2021年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二十九:2021年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预算公开附表.xls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