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统计局2021年2月23日公布的《2018年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自2021年2月24日起申请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一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2564(含)元以下;
二、城镇二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4103元(含)以下,其中退休人员放宽至人均月收入5129元(含)以下;
三、城镇三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5129元(含)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月收入5129元(含)以下;
五、从事公益类特殊工种人员:家庭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