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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214N/2021-03500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06 15:51:32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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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规范化,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1

     

    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双龙杯)代表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智能、环保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双龙杯。

    (二)双龙杯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三)双龙杯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含轨道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双龙杯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双龙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双龙杯品牌建设工作;

    2.制定发布年度双龙评审细则,建立双龙评审专家库;

    3.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双龙评审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评审推荐工作的开展;

    4.研究解决评审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评审期间的投诉举报;

    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县(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级相关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双龙评审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1.审核所在地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的双龙评审申请。其中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项目由市级相关局审核;

    2.对拟参与双龙评审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择优推荐双龙评审项目;

    3.协助调查处理双龙评审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

    4.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评审认定条件

    (一)双龙杯评审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县(最高质量奖(未开展评奖的可直接申报)

    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内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7.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民用建筑工程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双龙评审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双龙评审而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双龙杯评审的情形。

    四、考核推荐和评审程序

    (一)动态考核

    1.拟参与双龙评审认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应在工程量完成20%),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维护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实行挂牌制度

    2.推荐单位对双龙杯挂牌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挂牌。未申请双龙杯挂牌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双龙杯挂牌的项目,不得参与双龙评审

    3.建立双龙杯参评项目动态管理资料台账,对其在历次质量安全检查或执行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指示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记录在册,供评审时参考。

    (二)工程复查

    1.由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若干复查组对参评工程合规性文件全面核查,并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踏勘,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2.复查结束后形成复查报告,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着重说明工程亮点和不足,并提出推荐不推荐意见。

    (三)评审推荐

    1.由市建设局负责成立双龙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

    2.召开评审会,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复查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认定发布

    1.建设局业务处室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初步确定获奖工程进行审核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2.对确定的双龙获奖工程建设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建设局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推荐单位加强对双龙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二)建设加强对双龙杯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参评项目达不到评审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三)市建设局建立健全双龙杯信访投诉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四)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双龙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建设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项目,收回双龙杯,并通报全,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双龙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双龙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双龙评审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参与双龙评审推荐和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申报钱江杯、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获得双龙杯项目中择优推荐。援疆工程等援外工程项目获得所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的,可授予双龙

    (四)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