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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住房保障事项“无证明”清单

日期:2021-12-01 10:40:51 来源:​金华网 浏览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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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住房保障事项

“无证明”清单

(以下“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保障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浙司函〔2018〕74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0号),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办理申请公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事项时,以下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办理方式

1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2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乡镇(街道)、公安部门

部门核验

3

有无车辆情况证明

车辆登记信息管理部门

数据查询

4

宅基地批建证明

乡镇土管部门

部门核验

5

房产查档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查询

6

有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房改办

直接取消

7

养老保障待遇发放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数据查询

8

社保缴存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数据查询

9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告知承诺

10

死亡证明

卫健委、公安局、

法院 、民政局

数据查询

11

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数据查询

12

工商出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数据查询

13

收入证明

用人单位或银行机构

告知承诺

14

大病医疗支出

医保局

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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