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市建房〔2020〕1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源坐落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评估确定,具体房源租金标准详见附件。
二、保障家庭的主房平均市场租金通过适当让利基本保持2016年水平,即按平均租金主房9.81元/平方米*月,附房3.13元/平方米*月,阁楼3.33元/平方米*月。
三、按新租金标准核算后,保障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房屋租金扣除租赁补贴后余额)不足10元/月的,按10元/月执行。特殊困难家庭酌情考虑。
四、2009年前承租原直管公房的拆迁户过渡期间,如当前拆迁户本人及配偶的家庭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主房租金按市场租金评估结果的60%执行,其余拆迁户主房租金按市场租金评估结果的92%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根据市场情况重新评估后予以调整。
六、新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