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案

日期:2021-10-22 13:34:35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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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案

一、案情介绍

(一)案件调查

2021414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检查,发现2019年4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纪人员王、邢促成郑、陈就买卖海棠府某室房产达成买卖交易。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甲方某,乙方为卖方陈某未依法登记领取海棠府某权属证书,属于《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交易。但当事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邢某于2019430日促成了陈某与郑某的房产交易,并签订了《海棠府某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查办结果

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邢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因此我局对该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处以:1.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2.取消网上签约资格;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对王、邢分别处以:1.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中介及经纪人员不得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市民如有交易房产的需求,前提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房产交易不仅不合法,也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