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1-01-20 15:58:01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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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在http://jsj.jinhua.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2020年12月2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与办法修订相关的反馈意见7条,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新办法文本删除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这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政府是不是不准备依法行政了?”的反馈意见:我局对城中村改造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精简,提出“阳光改造”的原则,含义不仅包括依法征收,更注重程序、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阳光透明”和“依法行政”。

(二)关于“货币安置标准”、“市场评估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安置房分配时间为节点”等反馈意见: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安置对象可以自由选择安置方式。

(三)关于“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听证”的反馈意见:相关程序按照《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浙自然资规〔2020〕8号)执行。

(四)关于“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搬迁费,过渡期间,……难道政府不准备补偿吗?”的反馈意见:相关内容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执行。

(五)关于“六个月的毛坯装修期”的反馈意见:我局已在进行研究。

(六)关于“根据市场商品房的价格,因地制宜,适当提高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反馈意见:我局已在进行房屋重置价的调整工作。

(七)关于“因许多群众回购安置房困难,可以增加部分安置房由政府回购……”的反馈意见: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开展安置房货币化回购安置工作。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雅苑街环球商务大厦A座3楼,金华市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387048@qq.com

联系人:王美君            联系电话:82370292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