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0-02727
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市建设局
2020-09-08
主动公开
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朗读
机构职能:
隶属金华市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工作职能
1.参与拟订全市有关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等)政策,协助做好组织宣传贯彻工作。
2.参与编制市区有关公用事业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
4.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5.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6.承担有关公用事业应急处置相关辅助工作。
7.完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分工
金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供水节水科、燃气科、污水处理科。
(一)办公室
1.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做好文件收发、材料报送、外联宣传、数据统计、信息编报、建档立案、后勤保障、调查研究等工作;
2.负责办公室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和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4.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供水节水科
1.参与供水、节水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2.承担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计划(定额)用水指导工作,做好节水“三同时”相关工作;4.负责节约用水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
5.指导县(市、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燃气科
1.参与燃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2.承担市区燃气设施、燃气质量、服务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3.指导县(市、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四)污水处理科
1.参与污水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2.承担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服务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3.指导县(市、区)污水处理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