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施工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日期:2020-09-02 10:34:08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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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一、案情介绍

(一)案件调查

2019年4月25日,执法人员从金华市建设局智慧监管中心及现场检查发现,美辰园项目施工所需车辆未做到净车出场,污染工地出入口及解放西路、双龙北街部分道路,该案件于案发当日立案。该案件是我局首个非现场执法模式查办的案件。

美辰园项目位于双龙北街西侧、解放西路南侧。项目建设单位是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小区内园林景观及少部分市政管网工程由杭州汉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小区内市政道路及排水是浙江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案发时,已进入附属工程施工阶段,主要是园林景观及小区内道路、管网施工、回填土运输。由浙江亘泰运输有限公司向项目内运输回填土。浙江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汉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出入口的保洁工作。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未尽到主体责任,对附属工程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对车辆未做到净车出场,污染出入口进行及时制止,未要求附属工程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净车出场。杭州汉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负责出入口保洁工作,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疏于管理,导致车辆未做到净车出场,而污染工地出入口及道路。鉴于上述事实,执法人员分别向3家单位发出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包括运输回填土车、宕渣车、材料车、混凝土车等)做到净车出场,使项目防尘降尘措施落到实处。经过批评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识到了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马上召集浙江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汉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亘泰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增加保洁人员和设备,配备洒水车辆,采取两级冲洗法,严格施工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净车出场。

(二)查办结果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施工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对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杭州汉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总结分析

该案是我局自2019年开始启动“建筑工地非现场执法模式”以来,首例非现场执法处罚案件,为推进我市建设领域非现场执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更好地监督工地文明施工及出入口冲洗降尘,2018年,我局在下属单位市建设监察支队设立了智慧监管中心,目前全市120个在建建筑工地出入口的实时情况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都能在监管中心实时显示,解决了人工监管的难点。

三、启示建议

通过监控设备来完成执法前期取证,再依法作出处理的 “非现场执法”模式能够有效扩大监管范围、延长监管时间,弥补人员执法的空档和盲区,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