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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2 10:28:17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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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治理改造,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


金华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动态清零、一户不落、长效治理、走在前列工作目标,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5月份全面排查鉴定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挂图作战、逐户销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确保D级危房不住人,力争6月底前C级危房不再住人,9月底前此次排查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基本完成改造。

二、具体任务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630日前)

各县(市、区)在原有上报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数据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自查,确保D级危房立即腾空,力争C级危房6月底前不再住人。其中D级危房要求在630日前走访到户,C级危房要求在710日前走访到户。6月底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完成此次排查上报D级危房一户一方案的制定,改造方案需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至我局村镇处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所有CD级危房要建立责任清单,逐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改造计划、工期安排等,实行销号管理,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二)集中攻坚阶段(71-915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改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汇总改造进度和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工作力量和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力争在715日前开工户数超过50%7月底前实现100%开工,915日前除个别新建房屋外,其他改造主体工程全面完工。

(三)考评验收阶段(915-93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或鉴定机构对改造完成的房屋进行验收,除部分新建、置换或集中安置房屋外,修缮、改建的房屋应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解危证明或鉴定报告。验收结束后,各地应在930日前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收集,并及时将改造信息录入到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实施责任,负责组织改造工程的实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成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具体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进一步梳理上报农村困难家庭CD级危房清单和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的农户信息,逐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期安排等,并在710日前将责任清单报至我局村镇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责任清单加强督查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我局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并视情移交当地纪检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健全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百日攻坚期间实行每周一报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每周二下班前填报改造进展情况周报表,并经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和建设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村镇处。我局将每周通报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数据。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我局将组织市级相关媒体对百日攻坚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强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项政策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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