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0-03044
《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处
2020-10-14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运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垃圾革命”试点城市建设需要,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举措
1、规定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实行服务许可制度,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考核标准以及审核发证。
2、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对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基本要求、服务单位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车辆要求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4、规定了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限于企业),《机动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办公场所、停车场所产权或租赁相关材料,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的核准程序。
6、规定了对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形式、分值、周期、等次。
7、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和对收集运输要求的审核。
8、规定了原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执行要求和《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本级范围(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
四、术语解释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发包主体: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
五、实施日期
2020年7月1日
六、解读责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