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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4-07 14:30:54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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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目前市区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因被拆迁征收、危旧房等原因不适宜分配进行处置,故需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可立足当地实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筹集。

为此计划参照杭州市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做法,市区试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筹集

由各区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备的地块按保障比例配建相应数量房源,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进行明确。考虑到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保障现状,计划筹集约4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建设。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配置电梯,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成套一居室房源控制在45-55平方米,成套两居室房源控制在55-65平方米,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装修,建设标准和品质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对独立集中,原则上按幢或单元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宅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项目竣工验收后首批交付投入使用,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各区也可参照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做法,在安置房建设项目中进行配建筹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卓玲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778075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陈卓玲            联系电话:82064363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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