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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0-12-28 15:31:22 来源:​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量:​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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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 申请条件

    (一)户籍

    1、城镇居民:户籍在金华市本级城镇中心区域范围内,且至少有1人户籍满一年,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不受限制,但须连续不间断缴纳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若户籍属金华市本级但在城镇中心区域范围外、或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须连续不间断缴纳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满6个月

    3、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在金华市本级城镇中心区域范围内,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年,连续不间断缴纳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满6个月

    (二)收入:申请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946元(申请前12个月)

    (三)房产: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3年内无转让、拆迁等原因注销的房产(包括3年内离异配偶的房产)。新就业无房职工父母人均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四)其他

    1、不得有一辆以上汽车,汽车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2、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3、有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月缴纳额(单位和个人缴纳总额)不得超过1300元

    4、在金华市本级范围内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

    详细申请条件以《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金市建房[2019]8号)为准。

     

    二、需提供材料:

    1、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有车的需要提供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到车管所档案室复印)

    3、离异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4、单位是金华机关事业单位或外地的:(1)在职的需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公积金缴纳凭证;(2)退休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发放证明或工资流水;

    5、其他材料(如见义勇为证、劳动模范证、退伍军人证、优抚优待证等)

    6、申请表上所有签字和打√的地方必须本人签名捺印。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登录手机“浙里办”APP或电脑“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搜索“金华市丨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按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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