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30号)的要求和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各区2019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各区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金华市区安排情况表
2.2019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市区分配明细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