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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统计局2019年4月9日公布的《2018年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自2019年4月9日起申请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一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2287(含)元以下;
二、城镇二类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月收入3659元(含)以下,其中退休人员和从事公益类特殊工种人员放宽至人均月收入4116元(含)以下;
三、城镇三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4574元(含)以下。